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土地增值税新建房屋转让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 出让方式取得为土地出让金 | ||
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 ||||
转让方式取得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 ||||
交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 | ||||
2.房地产开发成本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能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证明的 | 利息+(1+2)×5%以内 (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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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证明 | (1+2)×10%以内 | |||
利息的扣除要注意两点: 一是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二是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其他企业 | 印花税0.5‰(产权转移书据)+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注意】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 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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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扣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2)×20% |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 ||
代收费用: 一并收取:计入收入,费用可扣,不做加计扣除基数; 单独收取:不影响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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