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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关税税率的适用

2020-07-22 11: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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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率的适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1)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2.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上述1和2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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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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