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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

2020-07-22 13:33:09  

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重点)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3.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支付的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符合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1.购货佣金: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
2.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3.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4.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5.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6.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提示】与进口货物有直接关系的、最终由买方承担的相关成本计入完税价格,否则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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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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