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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法适用原则

2020-09-11 1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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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的临近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具体规定
1.法律优位原则 1.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2.亦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即: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2.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2.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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