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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的临近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 具体规定 |
1.法律优位原则 | 1.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2.亦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即: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1.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2.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1.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2.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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