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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的临近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税收立法权
1.税收法律
(1)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最高权力机关);
(2)创制程序(4项):
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2.税收行政法规
(1)制定机构: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2)创制程序(4项):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
(3)税收行政法规应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提示】税收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税务规章
要点 | 具体内容 |
税务规章的 施行时间 |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在特殊情况下,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税务规章的解释 |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
税务规章的适用 | 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 (1)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2)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3)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
税务规章的冲突 裁决机制 |
(1)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适用税务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
税务规章的监督 | 对税务规章的监督主要包括: (1)备案审查 (2)提请审查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规章“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虽然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不适当的税务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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