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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行为确定

2017-11-14 14:07:15  
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备考,今天中公会计小编为您整理了《税法一》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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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确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

【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确定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量的积累才能得到质的飞跃,备考就从眼前的知识点开始吧。

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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