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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卷烟批发消费税

2018-06-01 10:52:01  

2018年税务师考试教材已上市,学习的事儿也该提上日程了,复习税务师第一步是考点记忆,中公会计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 。今天要学习的考点是——卷烟批发消费税。

【知识点】卷烟批发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提示】

①税率11%加0.005元/支;

②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③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④总机构汇总纳税

【例题•计算题】某烟酒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向消费者直接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计算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每标准条200支)。

【答案及解析】

应纳消费税=[250+(88.92+20.358)/(1+17%)]×11%+(5000+2000+300)×200×0.005/10000=38.50(万元)。

应纳增值税=[250+(88.92+20.358)/(1+17%)]×17%-35.598=58.378-35.598=22.78(万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38.50+22.78=6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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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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