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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2018-06-11 15:12:47  

2018年税务师考试有一定的难度,要想顺利通过,须付出不懈的努力,为帮助考生尽快熟悉新教材,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资源税应税产品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不包括: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不是开采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两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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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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