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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税收实体法要素

2018-08-22 16:55:17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税收实体法要素

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相关概念:

(1)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现实中,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2)代扣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4)代征代缴义务人。

(5)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企业应履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是( )。

A.企业向员工交付工资

B.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C.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D.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

【答案】B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是税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体现各税种的征税范围;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

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与课税对象的相关概念辨析: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税源和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

(3)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1)明确征税范围;(2)解决课税对象归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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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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