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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2018-08-23 16:51:15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特殊情况: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复合计税。

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粮食、薯类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的卷烟

比例税率: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

(二)从高适用税率的两种情况

有两种情况消费税税率从高: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既生产甲类啤酒又生产乙类啤酒,五一节促销期间,直接销售甲类啤酒200吨取得收入80万元,直接销售乙类啤酒300吨,取得收入75万元,销售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内含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各18吨),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多少万元?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200+18×2)×250+300×220=125000(元)=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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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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