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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2018-08-24 21:30:23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特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举例1】某烟草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烟叶生产者收购价款3万元,货款全部付清。则其应纳烟叶税=3×(1+10%)×20%=0.66(万元)。

【举例2】某省烟草拍卖行受烟草专卖局委托拍卖一批罚没的晾晒烟叶,仅收取拍卖佣金1万元,拍卖烟叶的成交款40万元由买受人直接付给拍卖委托方,则买受人其应纳烟叶税=40×20%=8(万元)。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烟叶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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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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