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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资源税征收管理

2018-08-27 14:13:39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资源税征收管理——纳税地点(强调开采地、收购地)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资源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登记注册地

B.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缴纳资源税

C.计算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时使用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D.资源税纳税地点在本省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E.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资源的开采地或扣缴义务人的生产所在地

【答案】BD

【解析】选项A:资源税纳税人应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选项C:计算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时使用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选项E: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收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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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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