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1. 基本规定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课税数量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 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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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1. 基本规定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课税数量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 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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