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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纳税人

2018-09-10 17:53:19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如: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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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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