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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

2018-09-10 17:57:29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国际重复征税发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3)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二)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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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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