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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I》考前模拟卷Ⅲ答案及解析

2018-11-09 20:10:32  

21.【答案】 C。解析: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22.【答案】 A。解析: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该食品加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20+15.6÷(1+16%)]×16%-10×12%-(20+3.2)=12.95(万元)

23.【答案】 C。解析: 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4.【答案】 B。解析: 选项A,要看委托方是谁,如果委托方是生产企业,则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如果委托方是外贸企业,则适用免退税办法;选项C.D.,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25.【答案】 C。解析: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26.【答案】 C。解析: 金银镶嵌首饰、小汽车、涂料,不属于消费税可以抵扣的范围。

27.【答案】 C。解析: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本题中曾女士所购香水未超过单次2000元的限值,关税税率为0%,应纳消费税=1600÷(1-15%)×15%×70%=197.65(元)

28.【答案】 A。解析: 选项B,白酒在生产环节纳税,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珍珠饰品在生产环节纳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D.,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在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9.【答案】 D.。解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30.【答案】 A。解析: 粘土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是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该粘土厂当月应缴纳资源税=5000×4=20000(元)

31.【答案】 D.。解析: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32.【答案】 C。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新建房时,印花税包含在开发费用中扣除,不能再单独作为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房屋,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旧房,印花税可以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33.【答案】 A。解析: 根据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4.【答案】 D.。解析: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该设备复运进境应缴纳关税=10×20%=2(万元)

35.【答案】 D.。解析: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36.【答案】 D.。解析: 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4×(28+28×28%)÷(1-9%)×10%+58×10%=21.55(万元)

37.【答案】 D.。解析: 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

A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400-100)+(700+1200)×5%=395(万元)

B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700+1200)×8%=152(万元)

两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共计=395+152=547(万元)

38.【答案】 B。解析: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开发成本=1000+1500=25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费用=(100-10)+(1000+1500)×5%=2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费=77(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1500)×20%=5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00+500+215+77=3292(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7700-(7700-1000)÷(1+11%)×11%=7036.04(万元)

增值额=7036.04-3292=3744.04(万元)

增值率=3744.04÷3292×100%=113.73%,适用50%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3744.04×50%-3292×15%=1378.22(万元)

39.【答案】 D.。解析: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0.【答案】 B。解析: 选项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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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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