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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新)知识点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主体上

2019-08-22 15:50:44  

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角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纳税主体,有许多不同的划分方法。按照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根据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等。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归纳如下:

1. 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时时间、方式、步骤、顺序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贤和计算方 法;与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 或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2) 保密权。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将依法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许可,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3) 税收监督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反税收年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 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4)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亲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申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 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税务机关。

(5) 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前述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 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7)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将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 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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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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