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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新)知识点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三节税源

2019-08-22 17:12:29  

税源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直接来源是一定的货币收入,而一切货币收入都是由社会产品价值派生出来的。在社会产品价值中,能够成为税源的只能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如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等。

当某些税种以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为课税对象时,税源和课税对象就是一致的,如对各种所得课税。但是,很多税种其课税对象并: 不是或不完全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如消费税、房产税等。

可见,只有在少数的情况下,课税对象同税源才是一致的。对于大多数税种来说两者并不一致,税源并不于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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