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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
【知识点】:行政处罚听证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1)听证的时间 | (2)听证的方式 | (3)听证的主持 | (4)听证笔录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
【知识对比】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对比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
听证范围 |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③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
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
启动方式 | 可依职权;可依申请 | 依申请 |
申请日期 | 告知后5日内 | 告知后3日内 |
案卷排他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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