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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涉税服务法律知识点:行政处罚听证

2020-06-16 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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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

【知识点】:行政处罚听证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1)听证的时间 (2)听证的方式 (3)听证的主持 (4)听证笔录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不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知识对比】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对比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听证范围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③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启动方式 可依职权;可依申请 依申请
申请日期 告知后5日内 告知后3日内
案卷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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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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