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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2020-08-13 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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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一)无效法律行为

1.效力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法定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可撤销法律行为

1.定义:存在法定的重大瑕疵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

2.法定情形

①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提示】对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显示公平进行判断的时点,应当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点为标准。
③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④欺诈、
第三方欺诈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
期限
一般 主观标准: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
  重大误解 主观标准(自己的过错):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3个月内;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消灭 放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5年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三)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1.定义:是指其法律效力有待第三人以行为使之确定的法律行为。

2.法定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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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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