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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用益物权的类型

2020-08-19 13: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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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类型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类型 具体内容
1.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
2.出租和抵押 (1)出租人并不因此丧失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是自己不直接使用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同样,如果以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亦随之抵押。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3.消灭的特殊原因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未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抛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撤销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混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土地消灭

(二)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存续无期限限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类型 内容
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权利存续设有具体期限。
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
消灭的原因 承包地被收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愿交回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承包地被征收
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
承包方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他人

(四)地役权

类型 内容
取得 地役权的设立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征 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物权
地役权的享有和行使并非均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消灭的原因 土地灭失、混同、抛弃、地役权的目的不能实现、供役地权利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期限届满
与相邻权的区别 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
权利性质不同
对不动产权利限制和扩张的程度不同
权利取得的对价不同
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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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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