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至11月8日>>>2020税务师考试时间汇总,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一起来看看2020年税务师备考通手册!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题库,备考税务师的小伙伴们快来一起练习一下吧!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合同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法定的要式合同。
(2)抵押合同中禁止约定“绝押条款”。绝押条款指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主债权已届满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转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
2.抵押财产
类型 | 内容 |
可以抵押的财产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禁止抵押的财产 |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提示: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3.抵押登记
类型 | 内容 |
不动产:登记生效 | (1)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生效 |
动产:登记对抗 | (1)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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