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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债的发生原因

2020-08-20 11: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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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发生原因

事项 具体内容
1.合同 当事人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2.缔约上的过失 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人一方所具有的、导致合同不成立缔、无效、被撤销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害的过失。过失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害,受害一方也有权请求过失一方赔偿
3.单方允诺 如:悬赏广告
4.侵权行为 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5.无因管理 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6.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
【提示】给付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如非债清偿。但下列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2)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3)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4)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款物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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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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