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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债的保全

2020-08-20 1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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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

  事项 具体内容
1.代位权 概念 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
  构成要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
(3)债权已届履行期。
【提示】怠于行使: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债权
  行使 (1)行使方法:须以诉讼方式行使。
(2)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
(3)代位行使的权利,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
【提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行使的效力 (1)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
2.撤销权 概念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构成要件 (1)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者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如:赠与他人财产、放弃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
(2)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及债权
(3)须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第三人)“知道”(恶意)
【提示】
①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有恶意)
②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转让人知道(有恶意)
  行使 (1)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行使。
【提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的效力 (1)债务人的行为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无效
(2)债权人对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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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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