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至11月8日>>>2020税务师考试时间汇总,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一起来看看2020年税务师备考通手册!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题库,备考税务师的小伙伴们快来一起练习一下吧!
债的保全
事项 | 具体内容 | |
1.代位权 | 概念 | 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 |
构成要件 |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 (3)债权已届履行期。 【提示】怠于行使: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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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 (1)行使方法:须以诉讼方式行使。 (2)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 (3)代位行使的权利,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 【提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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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的效力 | (1)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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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权 | 概念 |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
构成要件 | (1)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者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如:赠与他人财产、放弃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 (2)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及债权 (3)须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第三人)“知道”(恶意) 【提示】 ①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有恶意) ②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转让人知道(有恶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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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 (1)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行使。 【提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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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的效力 | (1)债务人的行为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无效 (2)债权人对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无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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