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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3.17)

2021-03-17 16:11:31  

2021年开启新的一年,备考也拉开序幕,关于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备考你知道有多少呢?在漫长的备学习过程中,大家还是要坚持每天做题是至关重要的,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模拟试题,备考税务师的小伙伴们快来一起练习一下吧!

单选题

1、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 1/3 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 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

B. 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 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2、我国《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

A.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是公有权

B.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时需要对共有权作单独登记

C.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是一体的, 不可分离

D.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各部分权利可以分别变动或者转移

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分别持有 1/3 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 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

2、【答案】C。

【解析】(1)选项 A: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是“共有权”, “公有权”表述不准确;(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不单独登记,排除选项 B;(3)选项 CD: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须一体变动,排除选项 D。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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