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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诉讼时效

2017-11-14 18:59:31  

201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了,备考201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开始。中公会计为帮助考生更好理解知识点,将持续为考生提供每日一练。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诉讼时效,帮助大家夯实基础。

【单项选择题】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诉讼时效的期间

B.当事人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发现自己遗漏了诉讼时效抗辩而提出申请法院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其抗辩

C.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时提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

(1)选项A: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2)选项B: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D: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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