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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处罚的设定

2017-11-14 19:43:52  

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结束,你是不是准备备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务师预习阶段备考已经开始。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希望为大家梳理教材知识点,轻松备考。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设定

1.创设

渊源

创设权限

法律

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必须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规章

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一定数量罚款】

(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①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②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3)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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