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考2018年税务师考试的你,拿到新教材了吗?税务师教材知识点太多,盲目看书无法准确抓住重点,为帮助考生们快速熟知考点,中公会计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今天要学习的考点是: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1.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分类 | 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
人身自由罚 | 行政拘留 | —— |
行为罚 | 责令停产停业 | 停止出口退税权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 |
财产罚 | 罚款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 | |
训诫罚 | 警告 | —— |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行政处罚 | —— |
3.行政处罚的设定
4.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有权的行政机关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
5.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追究时效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2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
《税收征收管理法》:5年
6.行政处罚的程序
(1)告知和说明理由
①告知权利: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②说明理由:包括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及法律依据。
搜索小任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听证;拟对XX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诉讼
(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①当事人有权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
②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复核;
③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解释】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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