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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2018-06-12 17:24:55  

2018年税务师考试各科目教材都有一些变动,考生们是时候行动起来,努力备考了!为帮助考生尽快熟悉新教材,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知识点】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①成立要件: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

②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管理人管理时无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③在无因管理中,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义务,从而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举例】甲的牛走失了,乙拾得牛后,因一时找不到失主,暂时代为饲养;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找到失主甲后,乙有权要求甲支付代养牛期间支付的必要费用,甲因此向乙负担无因管理之债。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蒙受损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与受损人之间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内容的债的关系。

①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利益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②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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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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