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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所有权

2018-06-19 16:06:39  

在2018税务师复习中,基础知识点是需要考生着重复习掌握的内容,基础打的好,日后的复习才能更容易!为助力大家巩固基础,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所有权。

【知识点】所有权

1.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包括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

(2)处分权能被认为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4项权能均可依所有人的意思或所有人意思之外的原因与所有权发生适当的分离,分离的结果,可以形成他物权,也可以不形成他物权。

2.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举例】甲将电脑出借给乙使用;

乙隐瞒电脑归甲所有的事实,以1万元的价格将电脑出售给丙。

则:丙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甲有权向乙追究赔偿责任。

法律效果:

由受让人取得物权,原权利人丧失物权,但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3.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

(1)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2)共同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物平等和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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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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