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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抵押

2018-06-20 17:27:53  

距2018年税务师开考还有143天,考友们要脚踏实地的复习,基础打得好,考试时才能游刃有余!为助力大家巩固基础,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抵押。

【知识点】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不转移占有,就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

(1)以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用益物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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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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