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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法人概述

2018-08-15 16:54:09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法人概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团体。

(2)法人是民法赋予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

(3)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独立于法人成员的财产;独立于其捐助人或出资人的其他财产。

(4)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出资人对法人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5)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总结】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往往从以下三个要素进行:有独立财产、有独立的名义、能独立承担责任。

2.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定程序设立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从其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对法人)或者经费(对非企业法人)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4)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组织机构(或法人机关)

 

 

【法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应是法人意思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所在地。

3.法定代表人

(1)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对公司法人而言,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对公司法人而言,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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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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