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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民事权利的分类2

2018-08-15 19:58:57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民事权利的分类2

以权利实现方式为标准

(1)绝对权,是指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

(2)相对权,是指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以权利效力所及范围为标准

(1)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2)对人权,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解释】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

(1)专属权(如人身权),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或行使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

(2)非专属权,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可以让与和继承的权利;如一般的财产权。

以权利相互间的依存关系为标准

(1)主权利: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

(2)从权利: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

【举例】甲向银行借款,是债权关系,银行享有债权。同时,甲为了取得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因此,银行又享有抵押权。抵押权的存在以债权为前提;若甲到期清偿借款,债务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以权利相互间的地位为标准

(1)原权,是原生性的权利。

(2)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危险时产生的救济性权利。

【举例】王某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王某享有的人身权是原权,请求侵害人赔偿的权利属于救济权。

以权利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

(1)既得权,是指全部法律要件齐备,而为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具备部分法律要件,须待其余要件具备时当事人方能现实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举例】甲与乙约定,待乙本次考试取得100分,就将自己的汽车赠与乙以示祝贺。在该条件成就之前,乙所享有的请求权利属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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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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