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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018-08-15 20:12:59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解释】民事义务,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且受法定或者约定范围的限制;具有强制性和限定性。

1.依义务发生的根据划分

(1)法定义务,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如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义务。

(2)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协商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

2.依义务与其主体的关系划分

(1)专属义务,是指不得与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须由义务主体亲自履行的义务。如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义务。

(2)非专属义务,是指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可由义务主体之外的人履行的义务。如偿还金钱债务的义务。

3.依相关联的两个义务间的地位划分

(1)主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2)从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其他义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义务。如抵押借贷中,借贷人偿还借款的义务是主义务,而抵押人的担保义务则为从义务。

4.依义务人行为的方式或者内容划分

(1)积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给付货物、交付工作成果等。

(2)消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保密义务,不妨害他人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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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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