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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新罪与漏罪如何处理?
(1)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这里不存在先减后并或先并后减的问题,因为缓刑考验期并不是刑罚执行期,撤销缓刑的,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所以对于新罪或漏罪直接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即可。
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不撤销缓刑,只对漏罪作出判决;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发现在考验期内犯新罪的,要撤销缓刑,将两罪直接并罚,不存在先减后并的问题,因为缓刑考验期不是刑罚执行期。
(2)如果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都要撤销假释,将两罪按照先减后并(又犯新罪)或先并后减(发现漏罪)的方法并罚。
如果假释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的,不撤销假释,只对漏罪作出判决;如果假释考验期满,发现考验期内犯新罪的,要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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