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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模拟卷Ⅲ答案及解析

2018-11-09 20:41:42  

51.【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许可的行为。《破产法》第69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另外,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选项A.C.E可以由管理人直接作出,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许可。

52.【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53.【答案】ADE。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4.【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保管合同。本案中张红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只是合同的标的物还未交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张红所选自行车被盗的损失应当由商场承担。且张红与商场之间并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55.【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被指定后,要依法接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选项B是破产法对管理人职责的其他规定。

56.【答案】BDE。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所以选项A错误。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这里接受移送的公安机关发现案件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而不是退回移送的行政机关。所以选项C错误。

57.【答案】ACE。解析:本题考核减刑。(1)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2)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4年内不予减刑;所以选项D错误。(3)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5年内不予减刑;所以选项E正确。

58.【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犯罪未遂。甲的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客观上没有值钱财物)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所以选项A正确。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虽然反悔,但是没有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依然成立犯罪既遂。所以选项B错误。丙投毒后反悔,并采取积极行为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结果(丁死亡)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所以选项C错误。戊放弃犯罪不是自愿,而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警车的到来)而未得逞,成立犯罪未遂。所以选项D正确。己实际占有并控制了钻戒,其行为成立犯罪既遂。所以选项E错误。

59.【答案】BDE。解析:本题考核假释。(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3)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所以选项E正确。

60.【答案】DE。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的审理。(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故县税务局和市税务局是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B错误。(2)行政机关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属于征税行为,行政相对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3)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査、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所以选项D正确。(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审查事实问题也审查法律问题,并且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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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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