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关于担保物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旨在确保债务得以履行
B. 担保物灭失、损毁,受有补偿金时,该补偿金可以作为替代物进行受偿
C. 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以及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
D. 担保物权不能以权利为标的物
参考答案:D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就属于权利担保物权。
2.(单选题)
某公司作为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该公司财产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补缴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B. 债务人因设立质押担保的质物无权取回
C. 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D. 债务人的经理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参考答案:B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取回权、追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点评:掌握追回权与取回权的区别。
追回权,是指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某项行为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后,管理人依法对被非法转移或者处分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取回权,是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享有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这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
3.(单选题)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 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参考答案:D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假释的撤销。《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只要行为人是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新罪,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都应当撤销假释。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内。如果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漏罪,不能再撤销假释,只能考虑对该漏罪进行依法处理。所以选项AB说法正确。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对于犯新罪的原则是“先减后并”,即新罪判决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假释考验期不能视为执行刑罚。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4.(单选题)
假如A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如果法官对犯A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 法官对犯A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 由于A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A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 如果犯A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D
题目详解:本题考核量刑情节。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律并没有规定从重和从轻的具体标准。所以选项A、B错误。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包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因此,若犯A罪的被告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法官是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的。所以选项C错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从重或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相对较重或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注意把握二者的区别。
编写不易,请大家尊重小编的劳动成果,仅供广大考生学习、交流使用。
2019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开启,如果独自学习有困难的话,可以选择中公的面授或者网校,我们有优质的教学资源,可以为大家的税务师学习提供很大的帮助,可以让考生在短期内更加理解教材内容,从而提高备考的效率。2019税务师全新课程全新上线,考点考情全掌握,助你加速成为税务师!更多资料,可进QQ交流群或关注税务师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