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评估阶段,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进行讨论以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不符合独的,企业应当与税务机关协商,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认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 交易原则的,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同意其提交正式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到通知后,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书》,并附送预约报告。
1. 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企业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并按 照有关规定提交启动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正式申请:
(1)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合理,且企业拒绝协商调整;
(2) 企业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要求更正。
(3) 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4) 其他不适合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