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1) 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2) 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 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2. 企业可根据上述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3. 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1)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2) 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成本分摊协议的其他协议。
(3) 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和形式,以及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的分配方式。
(4) 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者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者退出的参与方 名称、所在国家和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者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5) 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 的处理或者分配。
(6) 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7) 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做出或者接 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
(8) 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以及由此做出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