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十一章特别纳税调整:第八节成本分摊协议管理(5)

2019-09-05 09:52:34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 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上述所称控制,是指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主要方法有:

1.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对外投资信息,附送《对外投资情况表》。

2. 税务机关应汇总、审核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申报的对外投资信息,向受控外国企业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送达《受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股东确认通知书》。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征税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3. 受控外国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纳税年度存在差异的,应将视同股息分配所得计税人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终止日所属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纳税年度。

4. 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

5. 受控外国企业实际分配的利润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税的,不再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6.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 所得:

(1) 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2) 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3) 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十一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节成本分摊协议管理(4)
下一篇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