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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考前冲刺! 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前指导

2019-11-07 11:35:14  
《税法一》考前指导 《税法二》考前指导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前指导 《财务与会计》考前指导 《涉税服务实务》考前指导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即将在11月9日开考,2019年税务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已经开通,广大考生朋友千万不要忘了打印准考证,以免影响参加考试。税务师考试在即,大家准备的怎么样了?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前冲刺! 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前指导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税务师考试复习重点总结

《税法I》内容包含了我国实体税的9个税种和2个附加的基本政策,这9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和环境保护税,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考试的重点,占到75分左右的分值。

1.题型、题量和分值:全选择题

题型 单选 多选 计算 综合 合计
题量 40题 20题 2大题 2大题 80题
分值 60分(四选一,每题1.5分) 40分(五选多,错选无分,每个选项0.5分,每题2分) 16分(每题4小问,每问2分) 24分(每题6小问,每问2分) 140分
 

2.答题要求:

(1)单项选择题:四选一,相对简单。

(2)多项选择题:五选二~四项,设计的考点较多,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得分(每个选项0.5分),这类题型得分较难。

(3)计算题:单一税种。

(4)综合题:知识点多,分步骤设问,综合性强。

3.考试特点:

(1)综合考核,要点突出。

教材分为9章,试题中最多一章考50分以上(如增值税),最少一章考6分左右。

(2)考核细致,特别是单选题、多选题,非常深入、琐碎;不同于CPA税法的思路。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应用与操作,考试涉及基础理论、税法政策、操作运用三大部分内容。

(4)计算题、综合题的政策运用比较灵活;新增和变化内容要高度重视。

二、税务师考试答题技巧

应对全选择题的题目类型,并且多项选择题少选按照选项得分的状况,建议同学们“稳中求胜”,如果有不确定的选项可以暂且搁置,战略放弃可以得到更为理想的分数。2019税务师考试模拟冲刺题库>>>

三、税务师考试重要考点

【考点1】税法原则

分类 具体内容
基本原则 核心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其他基本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则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1)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基本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考点2】税法要素

要素 定义 相关注意事项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税目与税基的区别
(1)税目
①含义: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②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③目的: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税基
①含义: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②对课税对象量的界定。
③形式: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考点3】增值税的特殊事项

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

【考点4】增值税视同销售

类别 具体内容
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同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8.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行为 1.单位或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考点5】增值税的混合与兼营

行为 特点及案例 处理
兼营 特点: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案例:门窗生产企业销售自产门窗并负责安装;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从高。
混合 特点: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及服务;
案例: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设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
按主业计税
特例: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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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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