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建制、代理记账是税务师执业的一项内容,其主要服务对象是财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缺少合格会计人员的集体、私营中小企业,还有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具体范围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营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营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业户,均实行上述规定。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全面实行建账,采取查账征收的方法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单凭税务机关独立运作难以实现有效的控管,特别是大多数个体、私营业户存在着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财务人员短缺、自行建账困难的情况,由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介人这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税务师首先应了解国家有关代理记账的管理制度,在代理建账建制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区别不同的业户实施分类建账。对于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要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
(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个体户应建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000一40000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一60000元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一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建立简易账簿核算的个体户其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应与设立复式账的个体业户相同,只是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要简单许多。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19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开启,如果独自学习有困难的话,可以选择中公的面授或者网校,我们有优质的教学资源,可以为大家的税务师学习提供很大的帮助,可以让考生在短期内更加理解教材内容,从而提高备考的效率。2019年税务师全新课程全新上线,考点考情全掌握,助你加速成为税务师!更多资料,可进QQ交流群或关注税务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