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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十八条

2021-05-11 1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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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第三章:操作要求

第十八条:委托人为并购方的投资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程序可能受到诸多限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取弥补措施,例如利用尽职调查报告,满足评估工作需要,满足资产评估报告使用的需要。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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