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每年12月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影响的不仅是我们到手的收入,会计职称考试中也是经济法考察的热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6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第一项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扣除12000元(每月1000元)。扣除范围包括子女的学前教育与小学到博士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怎么扣呢?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者经父母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但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二项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每年4800(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一次性定额扣除扣除3600元。怎么扣呢?如果是本科及以下,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选择由本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如果是本科以上,本人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项大病医疗。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要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才可以扣除。怎么扣呢?本人的可选择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第四项住房贷款利息。在偿还贷款期间,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要注意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扣除。换句话说就是“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怎么扣呢?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但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五项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其他城市每月定额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的其他城市每月定额扣除800元。
第六项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年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一起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分摊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范围包括赡养60岁以上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知识点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