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税的征收范围:个人取得与雇佣相关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除按规定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外,都要并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规定纳税人的子女的学前教育支出和学历教育支出可以每月定额扣除。但是其中,根据国务院文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小学入学前)和学历教育(小学-博士),暂时没有细则说明为何3岁之前不在扣除范围内,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家庭都有1-3岁的小孩,那未满3岁儿童究竟需要扣除个税吗?扣除金额是多少呢?
理清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明白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具体怎么扣,学前教育支出是指满3岁(≥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支出,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学历教育支出是指子女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技工、专科、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教育支出,子女接受的学历(学位)教育无论是境内或境外接受的,也无论公办或民办教育均可享受。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接受学历教育需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如果是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不得扣除。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教育的扣除,可以选择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也可以选择父母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可以看出这些法定参考文件均未说明包括0-3岁阶段的孩子,因此小编认为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故不享受该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