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进行日常核算时一定遇到过这个的问题,外单位人员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实际上,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费用类型。
像法律顾问、评审会的专家等外单位人员来本单位工作产生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区分情况,如果相关费用是因公司产生的费用,这类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例如,评审会的专家到单位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如果在该专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这类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而且该费用与该专家的实际情况相符,那么无论专家提供的发票台头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可以作为差旅费来进行的报销。但是,如果是专家的工作餐就要看情况了,如果是工作中的一日三餐,我们认为并不属于再生产劳动力的范畴,一般此费用是由个人承担的。但如果可以认定为是工作中的加班餐或误餐,那么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费用来报销。
但是在报销时,会计并没有办法仅仅凭借餐饮发票来认定属于哪种费用,来判断是否可以报销,一般会计需要结合其他相关凭证来加以判断。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大家了解,是否可以报销,我们并不能将发票类型和发票台头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在会计处理上,我们并不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名和税号一致,这是税务总局的要求。
所以,在进行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的判断时,还要判断业务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