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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2019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2019-09-03 15: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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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2019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基本问题

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权、分管”四层含义。

分税方法的两种形式:

(1)完全按税种划分——多数西方国家采用此种方法。

按税种划分还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两种:

①完全形式:只设中央税和地方税

②不完全形式:设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设置共享税。

(2)按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即对同一税源各级预算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如美国。美国的情况:所得税为联邦的主体税种;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则是财产税。

二、我国分税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的划分

(二)掌握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1.中央固定收入--维护国家权益、实现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和上缴的利润,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建,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

2.地方固定收入--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3.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3)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

(4)所得税收入: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现在共享比例:中央60%;地方:40%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1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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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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