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师考试已于23日正式截止报名,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应该进入最后的复习冲刺阶段,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规划了各个专业中级经济师“睡前速记”备考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利用睡前5分钟的时间,迅速记忆2019中级经济师重要知识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财政税收】2019中级经济师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将入睡的小伙伴们,速度围观一下吧~
【财政税收】2019中级经济师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注意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尤其注意赊销和分期收款、预收货款、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1.赊销和分期收款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预收货款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三者中较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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