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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2019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房产税

2019-09-24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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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2019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房产税

1.熟悉纳税人: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掌握房产税的税率:1.2%,12%,4%

(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税率为1.2%   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2)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税率为 12%   出租居住用房: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 4%)

5.掌握房产税的减免税,注意自用的规定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4)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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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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