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师考试已于23日正式截止报名,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应该进入最后的复习冲刺阶段,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规划了各个专业中级经济师“睡前速记”备考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利用睡前5分钟的时间,迅速记忆2019中级经济师重要知识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财政税收】2019中级经济师知识点:建筑业的计税依据,即将入睡的小伙伴们,速度围观一下吧~
【财政税收】2019中级经济师知识点:建筑业的计税依据
1.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1)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纳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别纳税
3.建筑安装工程
所安装设备的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已经过时)
4.分包工程(差额计税)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自建行为
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自建房屋后销售(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或无偿赠送的
(1)自建行为:根据同类工程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2)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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